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障碍及解决方案

2019-08-16 14:00:00

杭州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广孚联合中心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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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2019年06月28日,中基协在Ambers系统中发布最新提示:针对通过重大事项变更进行“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重大事项变更办结之日起,若无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产品,需在6个月内完成新产品备案;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系统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重大事项时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越来越多的私募管理人由于未及时完成重大事项变更而不能发行产品,因此及时高效完成重大事项变更成为私募管理人的必修课!

8月16日,Hi-Finance联合私募工坊特邀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大力,在梳理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最新动态的基础上,结合近期重大事项变更实例反馈进行分享,并就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障碍及其解决方案与现场来宾进行互动交流。


老师简介:

高大力,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主任

长期耕耘在私募基金领域,熟悉基金管理人的设立及备案事宜,对私募管理人基金设立、募集、投资、管理及退出等均有涉猎。

高大力律师担任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顾问,在近几年的执业过程中,作为主办律师办结近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入会、重大事项变更及产品备案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


课程大纲:

【1】私募重大事项变更监管回顾
1、发生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变更后若无在管产品,六个月内未完成新产品备案,管理人资格将被注销
2、大部分反馈问题来自2018年12月新的登记须知,具体窗口反馈意见依然存在
3、协会可实时监测到管理人工商变更,管理人发生工商变更后应及时进行协会系统变更
4、协会目前监管思路是确保重大事项变更难度不低于新登记,变更尤其是三项全变时一般会多次反馈
【2】高管/股东/实控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实务
【3】重大事项变更要点及解决方案
1、六个月内或未超过五次前,管理人若有新产品建议尽快完成备案
2、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变更的,一般应按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1-14项逐项发表结论意见
3、新股东不具备出资能力及高管不具备胜任能力将无法完成变更
4、涉及股权转让的需要提供股东之间转款凭证,作价依据要有合理性
5、高管对外兼职在协会系统披露要与工商一致,冲突类业务兼职需整改